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5/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文筆流暢、負責盡職,邏輯清晰處事有條理,具分析事理能力及良好執行力。 二、熟練公文系統及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能力。 三、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僑民役男及大陸、港、澳來臺役男暨歸化我國國籍者服役事項處理。 二、 在學緩徵及延長修業事項審核處理。 三、 妨害兵役案件處理、彙整及審理進度控管作業。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115年5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逾期上傳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格者則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654361#661人事室莊小姐。 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5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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