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1
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身分。
三、熟稔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 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備基礎公文寫作能力。
四、具備良好工作控管及溝通協調能力、主動積極敬業精神及服務熱忱。
五、具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或具影視產業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電影人才培育補助相關案件。
二、影視專案計畫補助、影展相關活動補助、行政相關業務。
三、會辦案件綜整。
四、其他臨時交辦工作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檢具附件或以其他方式送件,視為資格不符。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遞件:尋找本職缺後請下拉頁面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進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並登入。
(一)依式填列個人資料(含基本資料、學經歷、語言能力、專長及自傳)。
(二)上傳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經歷之工作證明或勞健保等相關文件。
(三)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薪點及甄選方式:280(38,948元/月),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三、本職缺視成績得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
(一) 本職缺係本局職員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報到日起至該員銷假上班日或回職復薪前1日為止,如僱用期滿(暫訂至116年3月30日止)或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二) 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視工作表現決定僱用與否。
五、聯絡人及電話:林小姐(02)23758368轉12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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