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1
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5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景觀設計、機械工程、電機工程、交通管理科學、運籌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
工作項目
一、停車場業經營設置(變更)登記及管理(涉及面積及停車位配置者)。 二、人民陳情案件(停車場法相關) 。 三、受理民營停車場指引牌面申請。 四、涉及其他單位(機關)會辦停車場案。 待遇:280薪點(每月約38,948元)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檢具文件: 1、甄選報名表:「報名者簽名」欄位須本人簽名。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並填妥簡要自述且「填表人」欄位須本人簽名。 3、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 4、與本職缺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畢業證書及其他證件請送影本,並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二、報名檢具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115年5月25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車工程科」收,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 三、逾期、資料或內容不全者恕不受理,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聯絡人:楊先生 電話:07-2299825#332 其他: 一、本職缺為技佐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約116年3月)止,期限屆滿將不再僱用。 二、本職缺依報名人員情形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三、資格條件及報名文件經本局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面試後平均總分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備註: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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