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主任

公告日期
115/05/21
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8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員⾼考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者。 (三)具⼈事⾏政⼯作經驗1年以上(含兼任)之現銓敘審定薦任具⼈事⾏政職系任⽤資格者。
工作項目
辦理嘉義縣⽴⼤埔國⺠中⼩學⼈事⾏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期截⽌前,於⾏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PDF檔案後上傳:銓敘部審定函、語⾔能⼒檢定證明(無則免附)及其他履歷無法呈現之學經歷資料。 (⼆)資格不符或未獲遴⽤恕不另⾏通知,備取⼈員有效期限5個⽉,並⾃甄選結果翌⽇起算,接洽電話(05)3620123分機8385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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