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臨時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1
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體能狀況須能配合外勤、緊急及夜間勤務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工作項目
一、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申請案之審查、資格異動及總清查作業。 二、訪視欠費被保險人:填寫訪視記錄表,請受訪視之被保險人本人或其家屬簽名(面訪2人/每天),並至系統鍵入相關訪視資料。 三、地區性之國民年金推展活動場次:填具國民年金「推展活動紀錄表」及「推展場次彙整表」,依據各場次(12場/年)辦理時間裝訂相關資料,含課程表、人員名冊簽到表、講義、活動照片及滿意度問卷等。 四、培訓地區性種籽人員(1場/年),裝訂相關種籽人員名冊簽到表、課程表、講義、照片及理解度評估表等。 五、主動協助弱勢民眾申請保險費補助。 六、訪視勞保局提供未請領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及喪葬給付等專案訪視名冊。 七、配合國民年金政策執行之其他事項與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聯 絡 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4)7532261。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5月29日中午12時止(以「送達日」為準,若以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親送、郵寄報名,郵寄請用掛號寄至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陳小姐收(04-75322261),請註明: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國民年金服務員甄試。報名收件後通過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甄試,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報名應檢附以下資料各5份: (一)簡式履歷表(5份,請於人事處首頁 > 便民服務 > 一般公務人員專區 > 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 > 約聘 / 約僱 / 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 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汽、機車駕照影本。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甄選日期為115年6月2日(星期二)上午8:10,地點為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 六、甄選方式: 由本府組成甄選委員會,採口試與筆試方式。 七、錄取方式: (一)依總分排名錄取正取1名,同分數時,以口試之工作經驗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二)正取1名,備取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 八、僱用期間及待遇 (一)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工作待遇:待遇薪資每月薪點3萬3,421元計酬。 (三)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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