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副技師
公告日期
115/05/21
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6/0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銓審:現職或曾經銓審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2.考績:近3年考績1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3.獎懲:近2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2次(含)以上懲處紀錄。
4.專業及經驗:(1)熟悉微電子、電子電路、電機相關技術。(2)具電子電路設計與實作、通信工程相關經驗。(3)具電機相關證照或考試合格者尤佳。
5.人格特質:樂觀進取、主動積極、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6.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 總機房相關行政業務處理。
2. 通訊作業之規劃、建置及管理。
3. 通訊作業資源之整合及推展。
4. 參加防火防颱應變會議及辦理配合事項。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人員請至招募網站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15年6月3日前掛號郵寄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副技師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並註明連絡電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
(1)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筆試(70%)及口試(30%)。
(2)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通信報名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資訊室;聯絡電話:(02)2875-7264 ext 68873;聯絡人:資訊室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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