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雲林縣政府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2
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6/01
職務列等
就業服務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一、就業服務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二)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三)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長期照護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
(四)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或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
(五) 高中(職)畢業,且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三年以上,並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就業服務員至遲應於初次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
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續提供服務。但經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延後一年完成。
備註:本次應徵之就業服務員已通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職業重
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http://vrs2.wda.gov.tw)認定就業服
務員資格者,優先錄取。
二、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 具備汽車、機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 見習訓練及就業職缺開發、職務再設計、職務分析、媒合就業、支持性輔導、追蹤輔導訪視、穩定就業後之職場適應、就業支持等項目。
二、 個案資料之傳輸、匯入、轉出及建檔。
三、 協調及整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資源網絡。
四、辦理庇護性就業者就業力提升試辦計畫相關工作。
五、辦理長官交辦業務。
待遇:4萬6,199元/月 (薪資待遇將依勞動部勞發署最新公告規定辦理)。
僱用期限:自奉准後人員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若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則由備取人員遞補。
聯絡方式
繳驗文件:
一、報名表與自傳(如附件)。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等)。
五、相關專業證照影本。
六、有關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七、汽機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備註:
請於115年6月1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上揭繳驗文件至雲林縣政府勞青處勞工福利科林小姐收,聯絡電話:05-5522857;信封請註明「應徵就業服務員」字樣,逾期或繳驗文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口試甄選,不符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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