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約聘科員
公告日期
115/05/21
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2.具役政業務經驗者尤佳。
3.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能力。
4.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團隊精神。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役男體檢行政庶務事項。
2.役男體檢現場作業。
3.役男申請複檢相關作業。
4.負責檢查醫院役男體格檢查表退表、補資連繫等作業及役男體位判等結果造冊、核發相關事宜。
5.妨害兵役、電子郵件、陳情、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處理,議員索資及協調會資料整備。
6.協助體位評判工作及中央送審事宜。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附相片、詳填學經歷、簡要自述、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親自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相關經歷之證明文件等,若具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請詳填。
二、 前項報名表及相關證明請於115年5月28日前逕寄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兵調體檢科約僱科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三、 本職缺提供線上應徵管道,請下載甄選報名表填妥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該系統,如未使用本局報名表視為初審不合格。
四、 本次甄選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預計至115年7月29日止(本次甄選為出缺外補期間之職務代理,僱用期間依實際出缺日期而定),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相當月支新台幣38,948元,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六、 聯絡電話:02-23654361轉分機663人事室莊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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