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技工1名

公告日期
115/05/21
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6/1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技工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ㄧ)需為中央機關或學校等現職編制內工友(含駕駛、技工)。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三)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所定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行為。 (四)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五)需具備專長:水電丙級證照或土木丙級證照。
工作項目
(ㄧ) 室外游泳池維護與管理。 (二) 負責體育教學(田徑場)畫線工作。 (三) 負責戶外運動場地及體育館簡易修繕。 (四) 負責體育館晚間輪值加班。 (五) 負責運動賽事會場佈置事宜。 (六) 負責戶外球場設施維護(包含足球網、排球網、籃球網更換等)。 (七) 田徑場、壘球場、體育館週邊、游泳池、中央籃球場旁草皮、草地手球場及體育館前方草皮保養。 (八)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18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方式寄達或親送至本校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人事室行政人力組)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技工甄選」及白天連絡電話。 應檢附證件: (ㄧ)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光面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請影印在A4大小紙張同一面)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請影印成A4大小) (四)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或證明書)。 (五)最近3年獎懲資料影本。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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