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交通部觀光署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1
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8
職務列等
約僱5等(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參加甄選(如有,請檢附相關證明)。
工作項目
1.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活動專案規劃、執行與相關採購事務。
2.辦理相關專案及獎勵旅遊、修學旅行等各項獎補助措施審查及查核。
3.執行與本署駐外辦事處橫向聯繫業務。
4.其他觀光行政事務工作。
聯絡方式
(一)應檢具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國民身分證掃描檔,僅供查驗身份用。
4.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5年5月2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僱用期間:自115年5月18日起至115年8月18日(本職缺約僱期限屆滿或代理原因消失及終止約僱計畫,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6.僱用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7.如有報名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7王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或甄選方面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00分機8435彭小姐(用人單位)。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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