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1
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市
地址
條件資格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工作項目
1、房屋稅之查徵。
2、房屋稅人民申請案件之擬辦。
3、房屋稅籍之清查、管理。
4、房屋稅電腦作業事項之處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職缺名額:1名。(本職缺為115年地特三等考試分發職缺職務代理人)
2.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之日起僱用至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即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3. 待遇:五等280薪點(目前折合月支報酬約為新台幣38,948元)。
4.應徵方式:(所有文件均為A4格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簡歷 (自傳請詳述)。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3)相關經歷證明資料。
(4)請於115年5月27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掛號郵寄「300新竹市中央路112號新竹市稅務局 蔡小姐」,並請註明「應徵房屋稅科115年地特三等考試分發職缺約僱職務代理人」,如要應徵本局另一育嬰留停約僱職務代理人亦請註明。
5.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6.聯絡電話:新竹市稅務局 蔡小姐(03)5225161轉832分機。
7.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