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幫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5/21
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3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符合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品性端正、身心健康,具團隊精神、主動學習、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木、水利工程相關業務及責任區一般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缺為預估缺,預計出缺日期為本(115)年8月10日。
二、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5年5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400),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全數掃瞄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三、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不足5年請檢附全部)。(6)英檢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四、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 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並得列候補,候補人員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六、 本局人事室張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3942。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聯絡 林正工程司 電話:04-22289111分機5315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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