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5/21
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3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已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且具調任土木工程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或建築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三、具有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且具備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查核、公共建設計畫管制及考核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公共建設計畫管制及考核等相關業務。 二、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等相關業務。 三、協調跨部會相關事宜。 四、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自115年7月6日起出缺,請於115年5月31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7897562謝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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