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農業部漁業署科員
公告日期
115/05/21
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含薦任升官等考試及薦任升官等訓練),現敘或曾敘人事行政職系,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1年以上。
2.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至少1年考列甲等以上,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
3.具辦理訓練、文康活動或員工協助方案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5年5月2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依序彙整成PDF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中:(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4)英檢證書影本(如無免附)【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2.本機關將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黃小姐,聯絡電話:(02)2383-566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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