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1
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地址
條件資格
一、 符合其中一款: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環境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環境工程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需檢附證明文件)。 二、 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四、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市市管水利工程、護岸、雨水下水道、側溝及維護管理等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相關業務。 2.辦理綜管事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 應檢附資料如下(每份資料均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由當事人據實填載個人資料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二、 寄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五等(市區排水一科)約僱人員】,徵才期限內逕寄: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4樓高雄市政府水利局人事室,未依前述規定檢附證件或逾期恕不受理(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薪資及福利: 月薪38,948元(約僱五等280薪點,另薪點折合率隨待遇調整),享勞、健保。 其他: 一、本項甄選採書面審查或初審合格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條件未符合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若均無適當人選,則得予以從缺。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三、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自府函發布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4/30 ~ 1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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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職務代理人
115/04/16 ~ 1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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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職務代理人
114/09/23 ~ 1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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