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

專員

公告日期
115/05/21
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4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具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高等考試三級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二、 現任或曾任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八職等以上職務。 三、 最近五年考績,三年以上列甲等。 四、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五、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以及主動積極、認真負責、細心耐煩之工作態度與抗壓性,並具良好團隊精神、溝通、協調及應變能力等特質。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退休(職)、撫卹、資遣、撫慰、退撫基(儲)金、離職儲金、公保養老給付事項、退休人員三節慰問、員工家庭日及春節會餐等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為原則,請於115年5月24日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府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如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任職年月、考績、獎懲、訓練進修資料及上班時間內聯繫電話或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於115年5月24日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總統府人事處」(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處第三科專員職務),聯絡電話:(02)23206656李小姐。 甄選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者,依用人單位實際業務需要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來府面談後,擇優參加本府人事處陞遷甄審委員會面試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規定辦理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查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本職缺應徵履歷資料由本府妥慎保管,僅供內部甄選作業使用,並於應徵職缺甄選案核定後銷毀之,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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