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幫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5/21
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8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詳見簡章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市建築物違規使用業務。 二、辦理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三、辦理本市停車空間等檢查業務。 四、人民陳情案件處理(室內裝修、外牆剝落等)。 五、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列管場所公安檢查。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5月2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請依序掃描以下資料於同一個PDF檔案上傳 (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最新一筆派令及審定函。 3.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本語或外語能力證明、專業證照、相關經驗工作證明等)。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葉小姐。(02-27258474,[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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