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2
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5/2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須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簡報製作、Excel統計能力。 (三)須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
工作項目
(一)公車營運監理。 (二)各類補助款核撥。 (三)人民陳情案件。 (四)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5月29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前檢附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等書面資料,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科(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1樓,連絡電話04-22289111轉61145洪小姐)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職務所在單位),未註明或註明多個應徵職務將被視為無效。 其他: (一) 僱用期限: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約於115年10月中旬)或約僱原因消失為止期間所遺業務。 (二) 僱用期間職等: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折合新台幣38,948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等自付部分費用。) (三)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將由本局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為利聯繫,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 (四) 報名文件請用影本並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 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職務代理人
115/03/23 ~ 115/03/30
檢視
職務代理人
114/12/29 ~ 115/01/05
檢視
職務代理人
114/12/29 ~ 115/01/05
檢視
職務代理人
114/11/25 ~ 114/12/02
檢視
職務代理人
114/11/25 ~ 114/12/02
檢視
職務代理人
114/10/03 ~ 114/10/14
檢視
職務代理人
114/09/10 ~ 114/09/17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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