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

專員

公告日期
115/05/22
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6/01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一、 航港相關法規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之研議 二、 提供訴願相關法律研析。 三、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1日止。 二、 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 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註:不得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四、 本職缺預計於115年7月1日出缺。 五、 聯絡電話:02-89782778人事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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