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預估缺)

公告日期
115/05/22
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5/28
職務列等
約僱3等230薪點(月薪31,993元)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與協調溝通能力及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二)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待遇:約僱3等230薪點(折合新臺幣月薪31,993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提撥自付部分)。 ※僱用期間:自115年6月11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或僱用原因消滅時止)。
工作項目
1.模範父母親、白金鑽婚表揚、績優社政人員等社政表揚活動。 2.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核定及核銷。 3.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敬老愛心卡。 4.兼辦國民年金。 5.協助(中)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列冊總清查。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5月28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履歷表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二)上傳附件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身分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相關專長證照(無則免附)、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視情況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五)若有需詢問事項請洽(04)25222106分機391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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