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聘用助理編審(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2
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5/29
職務列等
聘用(280薪點,月支報酬約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國內外大學院校學士以上學歷。 二、 具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外語能力尤佳。。 三、 具公部門行政經驗者從優考量。
工作項目
一、 國際及兩岸文化交流專案及相關行政事務。 二、 駐外單位年度、專案計畫及行政業務。 三、 國際文化領域或部會訪賓接待支援。 四、 業務管考及相關資料研析彙整。 五、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採線上報名方式,意者請點選「我要應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或依序檢具附件,視為資格不符。 (一)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00101,7碼)」標示。 (二)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個人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經歷證明文件、英語或其它語言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二、 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面試以中、英文進行) 三、 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部得予從缺。 四、 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考核成績合格者,繼續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 聯絡電話:02-8512-6274金小姐。 附註:本職缺係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職務代理,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預訂聘用期間為自簽約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助理編審(職務代理人)
115/05/06 ~ 115/05/13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