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科長

公告日期
115/05/22
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6/03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國內外醫藥、醫事檢驗、公共衛生、流行病學、醫務管理、護理、生命科學等相關學系碩士(含)以上學位。 2.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現任或曾任薦任第8職等或相當層級以上職務滿5年,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3.個性積極、正向、抗壓、認真學習者為佳。 4.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能力以上者為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本職缺為預估缺 1.辦理菸金之運作管理及審議及菸捐用途分配之撥付核銷。 2.辦理菸金補助地方衛生保健工作之規劃、執行管理 3.辦理地方衛生機關考評作業之統籌、執行與管理。 4.辦理全國金所獎競賽活動規劃與推動。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5年6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署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2.甄試方式: (1)本署將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 (2)甄選方式:口試(60%)及筆試(40%)。 3.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錄取者將另行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再通知。 (2)公開徵選因名額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將視甄試成績擇優備取1-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待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4.洽詢電話:(02)25220807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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