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幹事
公告日期
115/05/22
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6/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文教行政職系幹事1名。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6月8日出缺。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並具有委任第3職等以上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工作熱誠、負責盡職,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執行職務分配及調整者。
(三)無特考特用或調任限制之情形、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四)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輪調等。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
(六)熟諳電腦及文書處理相關業務。
工作項目
(一) 建立及管理高中部學生學籍資料事宜,含轉學、休學、復學、退學事宜。
(二) 統計高中部學生人數及其相關資料分析與報告事宜。
(三) 辦理高中部減免學雜費相關事宜。
(四) 核發高中部學生各項證明文件事宜(中英文成績單、畢業證書、畢業證明書、在學證明)。
(五) 處理高中部段考成績、學期成績、補考成績、模擬考試成績事宜。
(六) 其他:註冊組交辦事項。
若有工作事項相關問題,可來電詢問本校教務處吳主任,電話:02- 27535316#200
聯絡方式
即日起至115年6月1日止,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請勿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並請將報名應繳表件依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格式檔案上傳,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報名應繳表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請附退伍或免役證明。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六)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明、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等。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2-27535316#600、601人事室。
甄選時間及方式:
資格符合者由本校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或資料未於公告期間備全者不另行通知。甄選結果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www.zlsh.tp.edu.tw),正取人員放棄或逾期未報到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除錄取者俟職務出缺時通知,並辦理商調作業外,餘不再通知(非現職人員應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意始得進用)。 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1至2名,以遞補本次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本職務出缺翌日起算3個月。如未符合本校需求者,得予以從缺,本職務為預估缺,將於114年8月18日以後出缺,若原任職人員未調任時,本次甄選即失其效力。經甄選錄取人員,須經權責機關同意並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附則: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所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
(二)報名人員所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依「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二、(五)規定,各機關(構)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相當簡任官等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須報奉市長核定。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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