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約聘辯護人

公告日期
115/05/22
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6/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0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 具中華⺠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籍,且無他國國籍者。 ⼆、 國內外⼤專院校以上畢業得有證書,領有中華⺠國律師證書,並在中華⺠國執⾏律師職務2年以上。 三、 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及公務⼈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員各款情事(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依法停⽌任⽤等情形)。 四、 ⼤陸地區⼈⺠經許可進⼊臺灣地區須設有⼾籍滿10年以上。
工作項目
約聘辯護⼈於接受法院指定辯護或指定輔佐案件之通知後,應即為下列事項: (⼀)調閱卷宗及證物,詳研案情,為被告或少年之利益蒐集事證。 (⼆)接⾒被告或少年。 (三)出庭辯護或輔佐。 (四)撰寫辯護書或輔佐書。 (五)案件經上訴或抗告者,代作上訴或抗告理由書或答辯書。 (六)其他交辦之事項。
聯絡方式
⼀、 報名⽇期:⾃公告⽇起⾄115年6⽉10⽇(星期三)⽌。 ⼆、 報名⽅式:⼀律採通訊(掛號郵寄)報名,申請⼈應檢⿑應備⽂件,於115年6⽉10⽇(星期三)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臺灣桃園地⽅法院⼈事室⾺科員收」,並於信封註明『報名約聘辯護⼈公開甄選』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三、簡章備索:請⾄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徵⼈啟事」下載,網址如下: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tyd.judicial.gov.tw/ 四、聯絡電話:(03)3396100轉10053⾺先⽣。 五、錄取名額:依成績順序正取1名,備取若⼲名,列⼊候⽤名冊,依序遇缺聘⽤。候⽤⼈員候⽤資格保留⾃榜⽰⽇起2年內或司法院及本院下次公告辦理法院約聘辯護⼈公開甄選之⽇⽌,未獲遴⽤通知者即喪失候⽤資格。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選時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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