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幹事
公告日期
115/05/22
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5/3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有案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於任用前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工作項目
(一) 總務處事務組相關業務。
(二) 財產與物品管理。
(三)場地租借與運管。
(四)採購核銷與庶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223142775#361總務處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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