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5/22
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6/0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有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 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書(尤佳,無則免附),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3、 具高低壓變電站、中央空調設備之維護修繕、汰換更新等相關經驗者優先考量。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 辦理中央空調設備維修保養、督導管理業務。 2、 辦理室內空氣品質改善業務。 3、 協助辦理高低壓電氣設備更新、維護、修繕管理業務。 4、 辦理工程、勞務採購,相關行政業務與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現職人員: (1).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於115年6月5日前,得於完成(2)規定事項後,請以書面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報名。書面報名者以郵戳為憑,檢具履歷表及(2)所述1-7項相關證明文件依序排列,掛號寄至高雄市807三民區九如一路720號秘書室李先生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職務』;電子郵件報名者,將履歷表及(2)所述1-7相關證明文件以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2).應於期限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報名,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 現職派令。 2. 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3.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 考試及格證書。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 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尤佳,無則免附)。 7. 電機電子類技術士、技師等證照或其他足資證明適任本項職務之相關資料(尤佳,無則免附) 。 8. 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請務必至本館網站https://www.nstm.gov.tw/ →「參觀資訊」→「單一窗口服務」→「書表下載」→「申請書表」下載填寫)。 二、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於115年6月5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3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具其他可調任職系之學歷或學分(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人事室分機8415郭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館。 三、應徵者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甄試,資格未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甄選結果:於本館最新消息區公告錄取名單。 (一)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甄選成績擇優候補1-2名,候補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二)甄選人員條件如不符本館需求,本館得斟酌情況從缺之。 五、其他: (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 (二)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三)本案聯絡人: 1. 工作內容,請洽秘書室李先生(07)3800089分機6852 2. 應徵資格,請洽人事室郭小姐(07)3800089分機841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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