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2
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5/2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畢業曾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擔任約用人員滿1年。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5條經營商業或兼職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情形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之情形。
6.每月薪資:新臺幣約35,400元(四等250薪點)。
7.其他:(1)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尤佳。(2)具原住民身分者佳。
8.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9.依錄取人數擇優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備取人員將視當時核定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任用。
工作項目
(一)為民服務主辦【各類電子信箱(檢舉信箱除外)及人民陳情案件管制、志工管理、新聞稿報表統計等】。
(二)綜所申報期後續回報。
(三)上級交辦事項(宣導活動等)。
聯絡方式
(一)工作期間:自115年6月8日(或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意者請檢具:
1、個人履歷表(含照片、簡要自述)。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有利甄選之相關證明文件。
5、具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於115年5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3-8311860分機50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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