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2
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5/29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工作項目
1.協辦政風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履歷表須含自傳 100 字以上,以及近3個月證件照 。
2.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若為外國學校則須檢附駐外辦事處或其他足之證明文件,否則不採計)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如有公務機關經歷請檢附相關證明。
二、受理方式:
1. 115年5月29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2. 洽詢電話:02-87878787轉 212 蔡先生。
三、甄試及錄取通知方式:
1. 符合資格者(含自傳100字以上之履歷表、近3個月證件照及檢附文件均填寫備妥),以書面資料進行初審後,擇優另以電話通知甄試(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
2. 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作業完畢後,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
3. 依甄試成績擇優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四、錄取人員僱用期間:
1. 自錄取通知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2. 本案約僱人員係本所提報115年普通考試任用計畫考試錄取人員(職務編號A550020)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期間如無經費支應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終止契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
五、工作報酬:280 薪點,月薪新臺幣38,948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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