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2
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5/27
職務列等
-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三、須熟悉電腦操作處理等技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彈性加班。 四、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得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 受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 二、 戶籍行政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簡要自述欄位請勿空白並於末頁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退伍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於115年5月27日下午5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409號3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甄才依甄選結果,擇優錄取正取1名,面試後,若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所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 四、本職缺係代理本所外補人員,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7月28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8,948元。 六、聯絡電話(03)4782324轉304廖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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