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2
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5/29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中華⺠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者。 4.具有景觀設計等相關⼯作經驗者尤佳。 5.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6.具有普通重型以上機⾞駕駛執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鄰里公園(代管公有空地)維護及綠美化工程之規劃、勘查、製圖、施工。 2.工程招標、發包、簽約之協調聯繫及工程驗收、結算。 3.鄰里公園(代管公有空地)綜合人員及8公尺以下道路災害搶修事項。 4.里長群組訊息回應(輪值)。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履歷表須含自傳 100 字以上,以及近3個月證件照 。 2.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若為外國學校則須檢附駐外辦事處或其他足之證明文件,否則不採計)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如有公務機關經歷請檢附相關證明。 二、受理方式: 1. 115年5月29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2. 洽詢電話:02-87878787轉 212 蔡先生。 三、甄試及錄取通知方式: 1. 符合資格者(含自傳100字以上之履歷表、近3個月證件照及檢附文件均填寫備妥),以書面資料進行初審後,擇優另以電話通知甄試(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 2. 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作業完畢後,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 3. 依甄試成績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四、錄取人員僱用期間: 1. 自錄取通知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2. 本案約僱人員係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提報 115年普通考試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員(全時支援臺北市松山區公所,預計至115年10月下旬),僱用期間如無經費支應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終止契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 五、工作報酬:280 薪點,月薪新臺幣38,948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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