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組員
公告日期
115/05/22
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6/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 大專以上畢業學歷。
二、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 本職缺需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高度團隊合作精神且注重行政倫理,具辦理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及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協助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興辦計畫推動。
二、 辦理南島文化博覽系列活動、原住民族體育及傳統體技能業務推動。
三、 本市平埔族活力計畫及平埔族語振興計畫。
四、 全國原住民族語單詞及戲劇競賽。
五、 本市傳統領袖會議。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相片、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上傳資料應包含(請依序排列掃描並合併成1個PDF檔案,如為影本,均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一)甄選報名表(報名表下載路徑:請至本會網站-最新消息(https://coia.kcg.gov.tw/web_tw/index.php)。
(二)現職派令。
(三)最新一筆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職務審定函)。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五)考試及格證書。
(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七)其他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書面審查不合格、未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如上傳資料檔案超過系統要求,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會組員職缺」,並請主動電知以利確認,謝謝。
聯 絡 人:人事管理員王小姐 電話:07-7995678轉1708;07-7406511轉403
其他事項:
一、 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個人提供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偽造,經發現後立即取消錄取資格,已進用者並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二、 面試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若經面試結果成績均未達80分者,則職務從缺。
三、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日後本會如有與本次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得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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