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聘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2
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6/0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須符合以下3項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 需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包括word、excel、ppt等)、網際網路基本常識。
(備註:1.報名人員所填載之報名資料,如有虛偽不實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2.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一) 輪值市政會議陳情案件預警資料分析
(二) 本府人民陳情注意事項及陳情系統作業程序修訂等相關業務。
(三) 陳情案件教育訓練宣導作業。
(四) 本市陳情系統案件季抽查彙整。
(五) 辦理督考局處之業務查證、申請案件審核、專案列管及考核。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前,就下列2項報名程序擇一方式依限完成報名: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自行確認已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會調閱,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下述2.(2)至(3)資料請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至系統。
2.請將下列資料於115年6月1日17時前將電子檔案(請整理為3個檔案)寄至[email protected]並以電話確認本會是否收到。
(1)聘僱人員甄選報名表(至本會網站-檔案下載區下載,此檔案請勿轉成PDF檔,甄選職稱為「服務精進組/聘用人員」)。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加附經翻譯且法院公證之中文譯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如語文或其他能力證明等影本。
(二)初審合格者擇適任者面試,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三)報名期限自115年5月22日起至115年6月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6年6月1日止。
(五)報酬參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440薪點支薪(約新台幣6萬1,204元)。
(六)聯絡人陳怡棻(02)27208889#7777;業務問題請洽馬組長(02)27208889#225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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