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5/05/22
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5/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含升官等(升資)考試】及格。
二、 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三、 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 近3年考績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或法規等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編制任免等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5月27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同意開放完整履歷供本局調閱,並上傳以下附件資料供初審(不得翻拍),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三)現職派令影本。
(四)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
二、報名人員經審查後,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人及電話:黃小姐,(02)2349-6189。
三、本次甄選缺列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倘因故未出缺,本次甄補逕予取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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