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2
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6/0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聘用之情事,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情事。 四、 可配合業務需要加班。
工作項目
一、擬處訴願、申訴案件、再申訴、復審、國賠等決定或答辯意見。 二、代理機關進行行政爭訟或其他涉訟事務。 三、辦理公務人員保障案件之法制事項。 四、協辦人事行政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將下列文件掃描成1個pdf檔,以附件方式上傳,且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能調閱履歷、應繳文件不齊全、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上開系統履歷資料內之「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內容應包含自我介紹(含個人特質)、適任本職務之說明(如專長技能、工作經歷、學習經驗、相關成就)、報名動機、職涯規劃等,請勿超過1頁(雙面):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另附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如最高學歷非法律系所,請另附大學法律系所畢業證書影本。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與本職務資格條件有關之研究及工作證明文件(請開立具工作內容之服務或離職證明書;如報名時未及檢附工作證明,請先提供勞保證明文件)。 4.律師高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二、如有特殊情形,無法線上報名者,請先來電告知,並檢具前開應繳文件之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7樓人事室朱先生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人事室法制約用人員】,逾期不予受理。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三、上開資料或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備註: 一、僱用期間:自進用之日起。 二、僱用工資:月支報酬新臺幣52,301元,如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者,月支報酬新臺幣56,752元。 三、本職缺約用人員之工作時數、加班、休假等相關權利義務,均依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五、聯絡人:僑務委員會人事室朱先生,電話:02-2327287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科員
114/10/02 ~ 114/10/09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