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幹事
公告日期
115/05/22
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5/3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 持有有效身心障礙手冊(現稱「身心障礙證明」)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一、交通費及郵件收發業務(含年度合約簽訂)。
二、場地開放與校園修繕通報。
三、協助文書公文處理與會議準備工作(通知、資料、場地及記錄)。
四、協辦採購案開標作業。
五、節能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02-27321961轉106人事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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