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現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形、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 具電腦文書資訊處理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服務熱忱、品行端正及無不良嗜好,必要時能配合業務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四)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形者。
工作項目
上班時間為13:00-22:00 (一) 住宿學生生活常規管理、輔導及學生宿舍安全之擬辦。 (二) 學生宿舍財產管理、維護及綜合性業務之擬辦。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為身心障礙人員請加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如為碩士學歷,請再檢附大學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 6.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7.個人資歷表。(請至瑞芳高工網站/徵才公告,下載填寫。) 以上1~6文件上傳pdf檔案至事求人系統、7個人資歷表excel檔請另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上述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二)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經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任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校得予從缺。 (四)聯絡人:瑞芳高工人事室李小姐,電話:(02)24972516#632,Email:[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