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約聘技正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聘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聘僱用)。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劇場相關工作經驗半年以上者;或具有營建工程、館所設施維護管理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電腦操作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需配合假日出勤及晚間加班者。
4.需具劇場燈光、音響、舞台技術相關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1.督導辦理城市舞台各項技術服務事宜。
2.督導辦理城市舞台各項觀眾服務事宜。
3.城市舞台觀眾意見調查追蹤管考事宜。
4.督導辦理機電室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1.履歷表(須貼照片及簡要自述)2.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訓練證明) 以上請依序掃描成PDF檔案於115年6月1日前上傳至人事行政總處徵才系統。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處網站。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職缺聘僱用期限屆滿或聘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聘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考二級錄取人員分發到職前1日止。工作待遇:約聘408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56,752元),需另扣除勞保勞退及健保自付金額。聯絡人:楊小姐;電話:02-25775931分機330。相關工作內容請洽展演活動課林課長;電話:02-25775931分機32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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