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1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或水利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公寓大廈組織報備。70%
二、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工程業務。20%
三、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正本(須附自傳)、工作經歷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當經驗或任職證明文件、語言檢定證書等,於115年6月1日17時以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人事室(334201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工務課技佐(職務代理人)】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二、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學經歷專長擇優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未依規定格式送件者,不予受理。
三、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為115年10月)。代理人員於代理原因消失時,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支報酬標準:五等280薪點(38,948元)。
四、本職缺得視面試人員成績,增列備取人員2名,於正取人員未克到任或3個月內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另無合適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工作經歷表請至本公所網頁下載。(https://www.bade.tycg.gov.tw/News.aspx?n=6556&sms=11487),請務必填寫工作經歷表。
六、聯絡電話:03-3683155分機322人事室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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