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4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化學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詳見簡章
工作項目
1.辦理商品檢驗管理業務。 2.辦理化工、高分子產品檢測與設備維護保養及相關採購業務。 3.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預估115年8月3日出缺。 2.請於115年6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職業證照影本。 (3)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聯絡電話:02-23431700轉1361 洽胡小姐。 4.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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