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工友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15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須具備電腦中打及部分MS Office應用程式(如WORD、EXCEL)操作能力(能提供相關證照或檢定證書尤佳)。 2.須配合輪班。 3.本項職務依規定領有工作獎金。 4.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備註:以上移撥工友(含技工、駕駛)限中央機關(學校)所屬現職(超額或非超額)人員。
工作項目
議事文件之繕打、排版及數位化作業。
聯絡方式
一、 移撥職稱及人數:工友或駕駛共計20人。 二、 性別:不拘。 三、 工作地點: (一) 立法院(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二) 立法院大安會館(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1號)。 (三) 立法院中南部服務中心(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4號)。 (四)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4號)。 四、 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詳如「立法院115年度第3次公開甄選及移撥工友(含駕駛)案」職缺及資格條件一覽表。 五、 報名日期:有意願至本院服務者,請於115年6月15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下列應繳文件逕送本院總務處管理科許先生收(洽詢電話:02-2358-5214),或掛號郵寄本院: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工友」字樣(請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 (一) 立法院115年度第3次公開甄選及移撥工友(含駕駛)案報名表。 (二) 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 應徵駕駛者另檢附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表及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影本(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六) 應徵水電維護工作者另檢附室內配線乙級技術士審定合格(或甲種電匠)證照影本(具有冷凍空調丙級技術士審定合格者尤佳)。 六、 立法院115年度第3次公開甄選及移撥工友(含駕駛)案報名表請至(立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ly.gov.tw/Home/Index.aspx首頁/關於立法院/各單位/總務處/業務成果/立法院技工及工友職缺案)下載。 七、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甄選日期另行電話通知),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並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八、 倘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者、非現職中央機關學校人員,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予退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友
115/03/13 ~ 1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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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
114/12/17 ~ 1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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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
114/09/22 ~ 1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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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7 ~ 1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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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26 ~ 1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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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25 ~ 1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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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01 ~ 1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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