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技士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經銓敘審定有案並具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
3.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六項化學藥品及尿素採購案。
2.鍋爐水加藥管理。
3.飛灰處理委外操作服務採購案履約管理(水洗灰及戴奧辛採樣、飛灰及底渣採樣)。
4.每日日報表、台電月報、戴奧辛月報、每季材料帳、預算執行管控及溫室氣體盤查。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符合前列資格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6月1日前,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後上傳該系統(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職缺視實際面試成績擇優錄正取1名及備取2名,備取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三)聯絡電話:02-22300800分機406朱小姐。
備註:
本職務支領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四(環保專業加給),且每月核發清潔獎金上限10,000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