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4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且熟悉政府機關公文及行政文書寫作規定及處理流程者。
(三)品德操守優良,工作積極、認真負責、具團隊精神、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等各類有形文化資產管理維護及委外經營等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薪資報酬:38,948元。
(二)報名方式及檢具資料:
1、本職缺採電子郵件(E-MAIL)傳送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於115年6月4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應徵人姓名)並來電確認,以寄件者寄送日期時間為憑,逾期寄件、履歷表格式不符、資料不全或非以電子郵件寄送報名資料者,恕不受理。
(1)本處外補職缺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s://www.tchac.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資源下載/臺中市文化資產處外補職缺甄選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前揭資格條件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三)其他:
1、本職缺為預估缺。
2、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試。
3、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4、應徵資料如有偽照、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5、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僱用時間: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職務為一年一聘)
7、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290280轉317黃先生;工作項目方面疑問請轉 604羅課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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