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金湖鎮公所

獸醫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獸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金門縣
條件資格
(一) 現職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具有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領有獸醫師證書之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不得兼職、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工作項目
(一) 豬隻防疫注射。 (二) 家畜禽疾病診療、預防及傳染病監控業務之處理。 (三) 家畜死亡保險業務。 (四) 養豬頭數調查統計及家畜動態調查彙報。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聯絡方式
九、 報名及甄選方式(含檢具資料):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5年6 月1日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需填寫簡要自述),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另將下列證明文件由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不符合資格: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及獸醫師證書。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詮審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請另檢附銓敘部審定符合可調任本職缺職系之銓審函或銓敘部專長認定文件)。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相關專長證照、語文能力檢定證件、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擇期通知面試(另行電話通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五)聯絡方式:金門縣金湖鎮公所(082)332-528轉人事室呂小姐(E-Mail:[email protected]),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建設課陳課長分機24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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