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幫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21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應徵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 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及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 大學以上學歷(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三、 無限制轉調之情事者,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 限制轉調於報名截止日前屆滿者得報名參加。
工作項目
一、辦理捷運機電系統(資通訊)契約管理等事項。
二、負責機電工程專管單位、監造及統包商間業務協調作業。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檢具資料:
一、 採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後(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應載有手機號碼與e-mail),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局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切結書(請至本局官網『訊息專區/捷運新訊/徵才公告』下載或本頁面職缺相關附件下載)、大學以上(含)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份銓審函(及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 另請提供語文檢定證書、專業證照(如採購專業合格證書…等),無則免附。
三、 上開資料請註明與正本無訛並簽名或蓋章後,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四、 未依上述各項規定檢附備齊資料者,不予受理。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若均無適當人選,則予以從缺;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予通知。
聯絡人:陳小姐 電話:07-3368333分機3735或2932
注意事項:本次甄選,本局得增列2名列冊候用,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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