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業務助理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12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限身心障礙身分者(請務必檢附相關證明)。 2.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國民中學以上畢業,品行端正、主動積極、有團隊精神、具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及自我情緒管理能力。 3.具備操作割草機、吹葉機及駕駛手排車能力者優先考量;本職務大部分工作於戶外進行,亦須配合環境清潔維護作業(含廁所清潔等相關工作),請自行評估能否勝任該工作,男性應已服畢兵役或符合免服兵役規定者(含國民兵及補充兵)。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5.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得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辦理公園綠地維護相關事務,並視業務需要配合加班、或假日輪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如附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學分證明、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無檢附者,不予採計)、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男性)、特殊身分證明文件等影本(如原住民、身心障礙手冊…等),無則免附】,於115年6月12日下午5點前(逾期恕不受理)寄(送)達桃園市大溪區公所農經課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桃園市大溪區公所約用人員) , 聯絡電話03-3882201分機508。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4.每月薪資:32,460元;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業務助理
115/02/02 ~ 1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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