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5/3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代理辦事員資格: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具有與擬任⼯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以上或1年以上⼯作經驗者(請附相關證明,如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等)。
(⼆)無違反公務⼈員任⽤法第 26 條及第 28 條之情事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國國⺠。
(四)品⾏端正、具服務熱忱。
工作項目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職缺採事求⼈線上應徵,請於「履歷填寫」填寫相關資料(含相⽚、⾃傳),並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以下⽂件(合併成 1 個 PDF 檔,且⼤⼩不超過 10M):
1. 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國⺠⾝分證正反⾯影本(可註明僅供查驗⾝分⽤)。
3. ⼯作經歷證明⽂件 ( 含⼯作內容尤佳 ) 。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不另⾏通知甄試(證明文件缺漏者將通知補件1次,於通知期限內未補件視為資格不符)。
(⼆) ⽉⽀報酬:新臺幣 3 萬 4,775 元 (250 薪點 ) ,須另⾏扣除勞、健保及退休⾦提撥 ( ⾃提部分 ) 費⽤,代理期限為115年公務⼈員普通考試錄取⼈員報到⽇前1⽇⽌,本類⼈員不適⽤勞動基準法,僱⽤期限屆滿即⾏解僱,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資遣補償。
(三) 退休公務員或依陸海空軍軍官⼠官服役條例⽀領退休俸之軍官、⼠官⼈員,會⽣停⽌領受⽉退休⾦ ( 俸 ) 之情事,請先⾏衡量再⾏檢具相關證明⽂件 ( 如:退休審定函影本 ) 線上應徵。
(四) 以總成績⾼低,除正取 1 名外,得擇優錄取備取⼈員不逾 2 名,遇缺依成績⾼低依序通知備取⼈員遞補;若錄取⼈員放棄或中途離職,由下⼀序列備取⼈員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期滿後自動失效。本次甄試職代期限屆滿離職,且在職期間表現優良⼈員,經該單位主管核可後,得列⼊該單位優先備取名單;僱⽤期間如有違反契約書相關規定者,將不再續僱,本錄取⼈員 ( 含正取及備取⼈員 ) ⼀經表⽰放棄即改列最後遞補順位,第⼆次放棄即不再保留錄取資格。
(五) 報名所⽤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查辦;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雖經錄取, ⽤⼈單位仍不予僱⽤,如已僱⽤者,予以解僱。
(六) 錄取⼈員請於通知報到⽇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
(七) 連絡電話:(02)26884366 分機862 陳⼩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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