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約僱課員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1
職務列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大專以上畢業。2.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4.具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低收(中低收)入戶業務等事項(蓬萊、重慶、至聖、鄰江及朝陽等5里)。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業務(同上里)。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業務(同上里)。4.清寒證明核發事項。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履歷表(含照片、聯絡電話及聯絡E-mail、自傳)、最高學歷證明書影本及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及其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詳細工作內容請聯絡陳課長02-25975323-401。 二、報名方式: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構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點選【確定應徵】。 三、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錄取人員名單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 四、僱用期間,即日起至該課員請假期間,約115年8月7日(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如業務需要時,需配合工作調整)。 五、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本甄選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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