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專業助理(二)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且非本部現職約用人員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曾任本部行政助理五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或符合行政助理資格條件之一,並具有擬任職務相關工作經驗十年以上。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十年。 (七)本部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八)本部人事處處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一、 生活津貼(婚喪補助、生育補助、育嬰留停及眷屬喪葬津貼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員工健康檢查及其補助等業務。 二、 文康活動相關事宜(生日禮金發放、辭歲、新春團拜等活動)規劃及執行。 三、 本部公務人員訓練進修申請及補助。 四、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人事人員訓練班期、調訓作業以外之訓練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5年6月1日前,填妥「教育部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後簽名,報名資料1式5份(1份正本4份影本),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履歷表電子檔請併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人事處約用人員職缺:專業助理(二)」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送達紙本報名資料、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 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以長尾夾依序裝訂): 1. 教育部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 視應徵人員之資格條件、學經歷專長,依業務需求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參加面試而未能配合者,視同放棄。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 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 薪資:265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6,861元)起,並得依教育部約用人員人事管理要點規定提敘薪級。 六、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七、 本案聯絡人:張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073,聯絡地址:100217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3樓(教育部人事處)。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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