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業務輔導員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5/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 具備相關全職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 具公文撰寫處理能力;具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應用能力;工作積極認真且擅長溝通協調者。
(四) 具有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特定對象個案管理,提供就業、職訓、創業及資源連結。
(二) 雇主服務,運用就業方案及措施,協助特定對象開發工作機會、媒合就業及追蹤輔導。
(三)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一律採紙本方式報名,應徵者請檢附下列相關資料於115年5月30日(星期六)前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人事室孫小姐收 (407254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恕不通知補件及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彰化就業中心業務輔導員」、白天聯繫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
(二) 報名應附文件:
1. 報名表: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網頁(https://tcnr.wda.gov.tw/)/最新消息點選【「本分署彰化就業中心-業務輔導員」職缺1名公開徵才】下載;另請於「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同意書」欄位由本人簽名及勾選是否需取回報名之書面資料。報名表之電子郵件欄位請務必填寫清楚,後續甄試事宜將透過電子郵件連繫。
2. 個人履歷表及自傳:不限格式。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不予受理
4. 特定對象證明文件:為辦理電腦測驗所需,具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身分者,請附相關證明影本。
5. 相關實務工作經驗等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工作年資得合併計算。(取得證明確有困難時,始得以勞工保險異動明細替代。)
(三) 應徵者如需取回上開2-5項應徵資料,可附貼妥「掛號」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資訊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所附郵資不足,將以一般平信寄送;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四) 凡逾期、資料填寫不齊全、報名表件不齊全、證件不足、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以電子郵件通知筆試/電腦中文輸入測試/口試時間。
日期:暫訂於5月。
地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407254臺中市西屯區工業
區一路100號)。
(六) 報名人員所提供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一律取消錄取資格;錄用後發現者,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七) 聯絡人:孫小姐/電話:(04)2359-2181分機180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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