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譽國民之家

社會工作員

公告日期
115/05/26
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3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訓練合格)。 3.銓審:現職或曾經銓審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4.獎懲:近5年無懲處紀錄。 5.專業證照: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者尤佳。 6.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7.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1.榮民、義士人事綜合業務。 2.與入住委託人訂立契約情形案卷彙辦。 3.榮民、義士子女獎助學金申請。 4.出境榮民訪查綜辦。 5.榮民、義士戶籍管理、戶籍遷出及遷入作業綜辦。 6.榮民、義士就養證明辦理。 7.安養養護管理資訊系統督考及管理(服務對象管理、收費管理系統)。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9.於平日或例假日輪流擔任總值日。
聯絡方式
1.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 3.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4.聯絡方式:新北市三峽區白雞路127號;聯絡電話:(02)2673-1201轉902;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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